鍛造廠如何選用質量可靠的原材料?
選用質最可靠的原材料是保證鍛件質量的先決條件。決定原材料質量的主要環節在于材料的熔煉、鑄錠、半成品加工。
原材料的供應狀態:它是指原材料在投入鍛件生產前的供應狀態,包括是否需預備熱處理和原材料的表面是否需經扒皮或加工至一定的粗糙度等的要求。
材料的工藝性:它是指對原材料可鍛性、淬透性、切削加工性、可焊性等的規定。原材料的可鍛性對鍛件成形和鍛件質量有重要影響,可鍛性常以塑性和變形抗力兩個指標來衡量。熱頂鍛試驗是表示其可鍛性的一種方法。材料的淬透性、切削加工性和可焊性,是鍛件在其加工成零件的過程中所必須具備的工藝性能。材料的工藝性要求,應載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
特檢項目的規定:航空重要鍛件用的原材料,如棒材、餅(環)坯等,應規定進行超聲狡探傷檢査,以防止或避免破壞性檢査中未能發現的材料內部冶金缺陷帶到鍛件中去。超聲波探傷方法與標準,以及需檢進的材料,在有關的技術條件中均要加以規定。
重復試驗問題的規定:原材料各個檢査項目的試驗結果如有不符合規定者,對其重復試驗問題應區別情況、慎重對待。對于確因試樣加工(含試樣熱處理)有問題、試驗方法不準確而造成檢査不合格的項目,或者論據充分證明檢査不合格確非材質缺陷所造成的項目,如機械性能、化學成分、供應狀態硬度、熱頂鍛試驗等,允許進行重復試驗。原材料的低倍冶金缺陷原則上不允許進行復驗(有規定者除外如果原材料供應廠具備用超聲波探傷方法或其他有效的方法對原材料的冶金缺陷加以篩選。并另行組批的條件,原材料接收廠則可考慮驗收和試驗。但是,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對于鋼中的白點、白斑,一經發現均應全爐報廢。
試驗方法:檢查原材料各項技術要求的試驗方法均需明確規定,并符合有關的國標(GB),冶標(YB)、航標(HB)或其他具有權威性的試驗方法標準的規定。
其他技術要求:對用作重要鍛件的原材料應實行頭部管理或綻節號管運;在有技術依據的情況下,按照需方要求,可對原材料提出更嚴格的技術要求,如縮小化學成份范圍、更嚴格的低倍組織和高倍組織、無發紋鋼、更高的機械性能、更嚴格的表面質量(脫被層深度等)或其他質量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