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呼吸閥排放物如何估算
油罐呼吸閥排放(氣體)污染物估算方法:
LB=0.191×M(P/(100910-P))^0.68×D^1.73×H^0.51×△T^0.45×FP×C×KC
式中:LB-固定頂罐的呼吸排放量(Kg/a);
M-儲罐內蒸氣的分子量;
P-在大量液體狀態下,真實的蒸氣壓力(Pa);
D-罐的直徑(m);
H-平均蒸氣空間高度(m);△T-一天之內的平均溫度差(℃);
FP-涂層因子(無量綱),根據油漆狀況取值在1~1.5之間;
C-用于小直徑罐的調節因子(無量綱)直徑在0~9m之間的罐體,
C=1-0.0123(D-9)^2 ; 罐徑大于9m的C=1;
KC-產品因子(石油原油KC取0.65,其他的有機液體取1.0)
油罐呼吸閥工作排放計算:
工作排放是由于人為的裝料與卸料而產生的損失。因裝料的結果罐內壓力超過釋放壓力時蒸氣從罐內壓出;而卸料
損失發生于液面排出空氣被抽入罐體內因空氣變成有機蒸氣飽和的氣體而膨脹,因而超過蒸氣空間容納的能力。
可由下式估算固定頂罐的工作排放:
LW=4.188×10^-7×M×P×KN×KC
式中:LW-固定頂罐的工作損失(Kg/m3投入量)
KN-周轉因子(無量綱),取值按年周轉次數(K)確定。周轉次數=年投入量/罐容量
K<=36,KN=1
36K>220,K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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